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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20章 感受到自己对别人有用,也就是幸福感的来源(第2页)

对别人有用,就是赋予自己存在的意义。而意义,是痛苦中的幸福之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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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从哲学看:人为何要“为他人而活”?

2.1 存在主义:从自由中走向责任

存在主义哲学,尤其是萨特与弗兰克尔等人的思想,强调:人是被抛入世界中的自由个体,但自由不等于自我放纵,自由意味着责任。人在自由选择的同时,也必须承认自己对他人、对世界的影响。

如果一个人只是为了自己而活,那么他的生命经验是贫瘠而封闭的。而当一个人开始意识到“我对别人是有意义的”、“我的存在是他人幸福的一部分”,那么他就不仅仅是“活着”,而是在“发光”。

这种发光,正是人类意义的生成机制,是幸福的本源。

2.2 儒释道的智慧: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

中国传统文化也有深厚的“他人贡献”观念。

? 儒家强调“仁者爱人”,仁不是狭隘的善良,而是主动为他人利益设身处地,是“推己及人”;

? 佛教讲“菩萨以众生苦为己苦”,即“我之幸福感建立在众生脱苦的基础上”;

? 道家则推崇“利他即利己”,如《道德经》中所说:“圣人不积,既以为人己愈有”。

这些思想共同指向一点:个体存在的意义,建立在与他人的关系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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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从社会学与经济学看:“对别人有用”是一种社会资本

3.1 社会互惠与“他人贡献”的机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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